【樓主】大象。2012-11-20 11:31
» 幫朋友問個法律問題,他與公司未簽勞動合同,工作近三個月老板未發(fā)工資,有其他員工可作證,他直接走了就發(fā)了WORD版辭職信,聽說老板未接收后來他帶走了公司的客戶回款1000人民幣,這樣的話如果上法庭該怎么評理?
作者:qichongchen2012-11-20 11:34
錢還回去 順便收集些證據(jù) 準備勞動仲裁即可
作者:lotoria2012-11-20 11:37
我覺得分2個案好
作者:Beeeeeeem2012-11-20 11:38
- -他違法了,不犯罪……
作者:若冬之顫2012-11-20 11:40
老板估計也懶得追究這個責任了,反正1000塊3個月也賺了,以后各走各的路
作者:zcpear2012-11-20 11:41
雙倍工資保險加班費啊親~1000塊錢,老板賺大了
作者:dino_zhao2012-11-20 12:00
首先,不會上法庭,應該調解,雙方返還,不追究!較真的話,你朋友屬于職務侵占,好像2000就要判刑了。老板拖工資不給,是比較麻煩。不簽合同,要看對方營業(yè)執(zhí)照,有的話帶到勞動仲裁那里去,沒有的話,沒什么人愿意管的最好,能帶人去鬧。
作者:半個過客2012-11-20 12:55
你朋友的行為屬于職務侵占,但是金額太少,不夠成犯罪,立不了案的。還回去就行了。至于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支付工資,你朋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(免費的),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,鑒于是你朋友主動辭職,就沒有補償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