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樓主】(6296989)2013-01-31 16:12
» 四川阿壩教唆他人自焚僧人被判死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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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網(wǎng)成都1月31日電 2013年1月31日,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讓貢求、羅讓才讓(羅讓貢求侄子)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,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讓貢求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判處羅讓才讓有期徒刑十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。
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被告人羅讓貢求系四川省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、尕然班格西,長期與境外藏獨組織“格爾底寺新聞聯(lián)絡小組”成員三木旦保持密切聯(lián)系。2009年阿壩縣僧人扎白自焚后,三木旦指使羅讓貢求收集提供阿壩地區(qū)自焚者的相關信息。羅讓貢求接受安排后,利用其格西身份,在僧眾中大肆鼓動自焚,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羅讓才讓在阿壩縣物色自焚人員,先后煽動、引誘、教唆或者脅迫羅讓澤周、澤南、覺巴、扎某、索某、才讓東某、羅讓扎某、陳立甲某等8人自焚,其中羅讓澤周、澤南、覺巴自焚死亡,扎某、索某、才讓東某、羅讓扎某、陳立甲某因本人放棄或公安機關及時發(fā)現(xiàn)等原因未自焚。羅讓貢求將羅讓澤周、澤南、覺巴自焚死亡的信息及其收集的達真杰、仁青杰自焚信息提供給了境外的三木旦,一些境外媒體利用這些信息進行分裂主義宣傳。
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羅讓貢求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羅讓才讓煽動、引誘、教唆或者脅迫他人自焚,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羅讓貢求與境外藏獨組織勾聯(lián),利用其格西身份和影響,煽動、引誘、教唆或者脅迫多人自焚,致3人死亡,犯罪情節(jié)惡劣,后果嚴重,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論罪應當判處死刑,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,且當庭認罪、悔罪,對其判處死刑,可不立即執(zhí)行。羅讓才讓在共同犯罪中受羅讓貢求指使,起次要作用,是從犯,且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,并當庭認罪、悔罪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根據(jù)羅讓貢求、羅讓才讓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、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當庭認罪、悔罪的表現(xiàn)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被告人羅讓貢求、羅讓才讓的親友及各界群眾130余人旁聽了宣判。